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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

  开发区采取集中供热,一般不允许企业自烧锅炉,但有两种情况可放宽政策:一是供气管道目前还达不到企业所在地的,可建临时性锅炉,二是有特殊压力要求而开发区供热设施不能满足企业要求的,企业可自建锅炉,但必须经开发区环保局、总公司公用事业部、消防局、建发局、供热办的批准后方可实施。自建锅炉燃料应为清洁能源,不允许建设燃煤锅炉。

  对于工业区一般用户,开发区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目前,开发区供热管线已达200多公里,40多个换热站覆盖全区80%的区域,可为用户提供生产用饱和蒸汽和采暖用热水。

  开发区现有五个热源厂,热源一厂、热源二厂、热源三厂、热源五厂和国华热电厂。锅炉装机能量1180吨/小时,国华热电厂兼有发电能力7.5MW。换热站44个,其中工业区30个,生活区14个,此外还有少数企业自备锅炉分散自供用热,总容量为150吨/小时。

  西区的调峰锅炉房的装机为80吨/小时,另有移动锅炉9.2吨/小时,总供热能力约78吨/小时。2008年将建成中南组团热源厂,规模为2*75吨/小时。建成后西区的供热能力将达到200吨/小时。

  采暖温度:开发区提供的高温热水强度设计按照125℃—80℃计算,设备选型按照110℃—70℃计算,低温采暖热水为80℃—60℃。

  采暖热值指标:居民用户的采暖热指标不得超过60KCAL/M2×H(251KJ/M2×H),其他用户不得超过70KCAL/M2×H(193KJ/M2×H)。

  供热时间:每年11月1日至下一年3月31日为采暖季。

  蒸汽压力:开发区原则上保证提供0.8MPA的生产用蒸汽;距热源较近的区域也可以提供1.0MPA-1.2MPA压力的生产用蒸汽。

  开发区供热设施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热力公司与用户的供热系统产权划分以接口点为界,接口点以上管线和设施归属专业公司,接口点及以下归属用户。热力公司与用户的管理分界点为采暖管线进入用户的第一道截门和工业用汽、生活用汽计量表下口第一道截门,管理点及以上设施由热力公司管理,管理点以下由用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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